报名热线: 010-87261455/010-87264625

全国客服: 4000-700-333

一级建造师报名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解读

2019-07-18 09:37:19 6366

分享到: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容提到试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一级建造师报名审核或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那么,如何理解一级建造师报名审核告知承诺制呢?这一政策将会给2019年一级建造师报名带来什么影响呢?远东建业教育带大家解读一下。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1、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试点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2、告知承诺内容

  告知的主要内容:报考人员按规定应履行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报考条件、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3、告知承诺方式:告知和承诺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4、审核监督流程。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①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

  ②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部门(机构)须进行人工核查,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方便报考人员。

  ③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是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

  ④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规处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一级建造师报名审核告知承诺制政策优势 

  通过试点,将会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资格考试报名证明材料过多、排队时间过长等问题,推动形成标准统一、规则公开、自负其责、信用监管的资格考试管理模式,推动实现资格考试报名流程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为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人社工作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进行积极探索。


分享到: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远东建业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