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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2019-11-25 17:00:01 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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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鄂建办〔2019〕19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住建部建办市〔2019〕50号精神,现将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符合《湖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鄂人职管〔2005〕24号)第十条规定的,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相应科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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