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热线: 010-87261455/010-87264625

全国客服: 4000-700-333

关注!这些一级建造师注册新政你要知道

2019-07-18 11:25:21 6959

分享到:

近几年,对于建筑行业而言非比寻常,国家对于建筑行业监管力度加大,对建造师个人专业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名合格的建造师要对国家政策有一定的了解并严格执行。今天,远东建业教育搜集整理了一级建造师注册新政以供各位考生参考。

  2018年10月11日,住建部官网发布重要通知:

  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2019年1月1日前,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与新系统对接,并上传二级建造师相关数据。

  通知明确,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注册前,个人和聘用企业都要实名认证: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

  个人实名认证包括现场认证、新系统网上认证。

  企业认证包括现场认证、身份锁认证。

  三、审批时间限定20天内: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新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新系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申请注册的人员及企业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查询相关审批工作进度。

  四、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通过新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对于注册人员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的,须通过新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五、一级注册建造师办理注销手续的,应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


分享到: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远东建业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相关推荐